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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2012-08-15 | 更新日期:2022-06-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981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乙份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實施範圍:直接供飲食之場所。
四、實施食品類別(品項):所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餐食。
五、「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行政院衛生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8000轉7343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xenia26@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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