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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及其代謝物之檢驗」。
| 發布日期:2012-04-17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及其代謝物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因已研擬替代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本方法以LC/MS/MS進行分析,較原方法以HPLC分析優,故擬辦理本案廢止事宜。
四、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5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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