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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署授食字第○九八一八○○二八八號公告指定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四○九○類號N六○九七食品中黃麴毒素檢驗法等十六種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為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 發布日期:2012-03-20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署授食字第○九八一八○○二八八號公告指定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四○九○類號N六○九七食品中黃麴毒素檢驗法等十六種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為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因本案已研擬公告替代之檢驗方法,並同步辦理替代檢驗方法之公告程序,另「食品中黃麴毒素檢驗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法(II)」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殺丹之檢驗」已有本署公告方法,故擬辦理公告廢止事宜。
四、原檢驗方法一覽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5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預告廢止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署授食字第○九八一八○○二八八號公告指定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四○九○類號N六○九七食品中黃麴毒素檢驗法等十六種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為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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