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80088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Methylone、bk-MDM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瑞吩坦尼(Remifentanil)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
頁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
局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hwyuan@fda.gov.tw
署長 邱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