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
| 發布日期:2012-02-01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5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預告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