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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
| 發布日期:2012-01-18 | 更新日期:2012-01-18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主旨: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6條。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修訂部份以粗黑字體標示)。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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