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800575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1-戊基-3-(1-萘甲醯)吲哚「JWH-018、 Naphthalen-1-yl-
(1-pentylindol-3-yl)methanone)」、1-丁基-3-(1-萘甲醯)吲哚
「JWH-073、Naphthalen-1-yl-(1-butylindol-3-yl)methanone)」、2-(2-
甲氧基苯基)-1-(1-戊基-吲哚-3-基)乙酮「JWH-250、2-
(2-methoxyphenyl)-1-(1-pentylindol-3-yl)ethanone」、1,1-雙甲基庚
基-11-羥基-四氫大麻酚「HU-210、
1,1-Dimethylheptyl-11-hydroxy-tetrahydrocannabinol」及2-[(1R,3S)-3-
羥基環己基]-5-(2-甲基辛基-2-基)苯酚「CP47,497、2-[(1R,3S)
-3-hydroxycyclohexyl]-5-(2-methyloctan-2-yl)phenol)」為第三級管制
藥品。
(二)增列對-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PCA、4CA)為第三級管
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
頁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
局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hwyuan@fda.gov.tw
署 長 邱文達 出國
副署長 江宏哲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