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 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 。
二、 為確保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之審查合乎科學性、安全性及社會倫理性,並確保受試者之權益,特擬訂 旨揭 草案 ,說明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產品申請臨床試驗時所需之相關技術性資料內容,以作為教學醫院及藥商準備相關案件申請資料之參據。
三、 對於 草案 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第五科
(二)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電話:( 02 ) 27878000 分機 7456
(四)傳真:( 02 ) 27877498
(五)電子郵件: clc@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