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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查驗登記(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規費費額標準草案。
| 發布日期:2011-01-26 | 更新日期:2016-11-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訂定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查驗登記(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規費費額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公告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三、訂定本署辦理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之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查驗登記之規費費額標準,每件
         為新台幣二○○○元整。

預告訂定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查驗登記(新案、轉移、展延、變更、補發、換發)規費費額標準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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