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 發布日期:2010-12-06 | 更新日期:2017-03-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797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三、「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及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08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副本:本署法規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北區管理中心、中區管理中心、南區管理中心、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署長  楊  ○  ○
預告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