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作業基準 (草案)
| 發布日期:2003-08-18 | 更新日期:2003-08-18
發布單位:藥品組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作業基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九○○○三二○六三號
主 旨:公告『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作業基準』草案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
三、 為再提昇國內藥品製造品質水準,鼓勵推動實施原料藥GMP制度。
全面強制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四、 對於本草案,任何人得於公告起十四日內將意見送達本署 (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