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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
| 發布日期:2010-10-06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原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490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changmh@fda.gov.tw
副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究檢驗組

署長  楊 志 良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

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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