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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鎮咳祛痰劑」
| 發布日期:2010-09-20 | 更新日期:2010-09-20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410430<>號
<>附件:「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鎮咳祛痰劑」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鎮咳祛痰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6條、第47條。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修訂部份以粗黑字體標示)。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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