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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0-06-17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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