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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 發布日期:2010-06-09 | 更新日期:2017-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1547號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內容:修訂亞硒酸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與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09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tzuy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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