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80004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第三級管制藥品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承辦人:洪文元
(四)電話:(02)23975006-2535
(五)傳真:(02)23940764
(六)電子信箱:hwyua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