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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增修訂蒟蒻在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草案。
| 發布日期:2010-01-22 | 更新日期:2017-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80463188B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本署於98年9月10日以衛署食字第0980461488號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修正草案內容:增修訂蒟蒻粉及蒟蒻乾製品在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
      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以SO2殘留量計為0.2g/kg以下草案。
四、預告期間各界對前開草案提供相關意見,本署進行研商後,基於實務及管理上之考量,擬修正該草案內容為:
      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
      氫鈉於非供直接食用之蒟蒻原料,使用限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90g/kg以下;供直接食用之蒟蒻製品,使用限
      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240
     (四)傳真:(02)26531062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增修訂蒟蒻在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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