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內容:增修訂合成矽酸鎂、矽
藻土及珍珠岩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
(網址: 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或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
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240
(四)傳真:(02)2653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