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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 發布日期:2010-01-13 | 更新日期:2017-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內容:增修訂合成矽酸鎂、矽
          藻土及珍珠岩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
         (網址: 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或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
          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318轉1240
    (四)傳真:(02)2653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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