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九三0四0一0四七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草案
主旨:預告食品添加物「己烷(hexane)」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草案,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本次擬開放己烷使用於甘蔗蠟質之萃取,可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但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
對於前開草案內容,任何人有意見,得於本(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