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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食品添加物「銅葉綠素(copper chlorophyll)」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日期:2003-12-31 | 更新日期:2003-12-3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九二0四0四三二五號 附件:見主旨 主旨:預告食品添加物「銅葉綠素(copper chlorophyll)」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草案,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為正面表列,非「使用範圍及限量」所列為之食品種類,即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為避免使用者對原規定中「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及「使用限制」欄位所列「生鮮肉類、生鮮魚貝類、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不得使用。」等內容產生混淆,擬刪除規定中「使用限制」欄位所列前述內容。 四、對於前開草案內容,任何人有意見,得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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