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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2003-08-15 | 更新日期:2003-08-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受文者:《 如副本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 衛署食字第0九二0四0一六九八號》 附件:《 見主旨 》 主旨:《 預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 三、本修正草案係於原標準之「一般規定」項下增列食品用「紙類」有關標準(即草案中以黑色粗體字體表現之內容)。 四、對於前開草案內容,任何有意見者,得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二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 副本:《 財政部關稅總局、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財政部台北關稅局、台中關稅局、高雄關稅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中華民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中華民國健康食品協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聯合會、中華CAS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肉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水產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製冰冷凍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蔬果加工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蜜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人造奶油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麥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大麥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玉米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紅糖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味精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醬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營養食品協會、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本署法規委員會、本署中部辦公室、本署食品衛生處、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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