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2003-08-14 | 更新日期:2003-08-14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受文者:如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九二0四0一六九二號 附件:見公告事項三 主旨:公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內容: (一)增修訂克凡派等十七種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如附件一。 (二)刪除禁用農藥西脫等四十二種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如附件二。 (三)修正附表二「公告禁用農藥一覽表」如附件三。 四、對於前開草案之內容有意見者,得於九十二年九月五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 副本:行政院秘書處、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財政部關稅總局、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財政部台中關稅局、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經濟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國防部福利總處、臺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工業研究院化學工業研究所、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中華民國食品科技學會、中華民國健康食品協會、台北市公農產運銷基金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冷凍食品發展協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聯合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肉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蜜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人造奶油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麥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大麥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玉米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紅糖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味精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釀造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植物保護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農藥肥料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本署法規委員會、本署中部辦公室、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本署疾病管制局、本署食品衛生處(均含附件)
公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 Qrcode
檔案下載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