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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 發布日期:2020-12-03 | 更新日期:2020-12-0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8847號
附件:「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85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sherryct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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