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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
| 發布日期:2020-04-17 | 更新日期:2020-04-17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2413號

附件:「『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原規定、廢止公告清單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三、「『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原規定、廢止公告清單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protein06@fda.gov.tw

部長 陳時中

預告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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