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262號
主旨:預告訂定「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公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已取得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許可證之產品,其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usan12@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