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695號
附件:「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草案。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sjuny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