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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
| 發布日期:2018-07-24 | 更新日期:2020-02-18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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