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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衛署食字第五九七三九四號公告)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衛署食字第八四○二二三六三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18-05-09 | 更新日期:2018-07-2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71300917 號
附件:「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衛署食字第五九七三九四號公告)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衛署食字第八四○二二三六三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四 款。
三、「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預告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衛署食字第五九七三九四號公告)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衛署食字第八四○二二三六三號公告)。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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