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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MPA、MBC)
| 發布日期:2018-03-16 | 更新日期:2018-07-25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800170號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 增列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1-(Thiophen-2-yl)-2-methylaminopropane、Methiopropamine、MP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甲基苄基卡西酮(Methyl-N-benzylcathinone、Benzedrone、MB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包括2-Methyl-N-benzylcathinone(2-MBC)、3-Methyl-N-benzylcathinone(3-MBC)及4-Methyl-N-benzylcathinone(4-MBC)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上述修正品項,業經法務部進行毒品列管預告期間屆滿,為避免本案預告時間過長,致阻礙該等品項進行相關研究及毒品鑑驗使用標準品等科學使用需求,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nhl@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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