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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17-09-26 | 更新日期:2018-07-26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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