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80016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增列1-苯基-2-(1-吡咯烷基)-1-戊酮[1-phenyl-2-(1-pyrrolidinyl)-1-pentanone、Alpha-PVP]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甲苯基乙基胺戊酮(Methyl-α-ethylaminopentiophenone、MEAPP)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包括2-Methyl-α-ethylaminopentiophenone(2-MEAPP)、3-Methyl-α-ethylaminopentiophenone(3-MEAPP)、4-Methyl-α-ethylaminopentiophenone(4-MEAPP)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三)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二甲胺丁酮[2-(Dimethylamino)-1-(3,4-methylenedioxyphenyl)-1-butanone、Dibutylone、Methylbutylone、bk-DMBDB]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增列N-(1-(5-氟戊基)-1H-吲唑-3-基)羰基纈胺酸甲酯[Methyl N-((1-(5-Fluoropentyl)-1H-indazol-3-yl)carbonyl)valinate、5-Fluoro-AMB]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 (另開視窗)),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上述修正品項,正值毒品列管預告、公告程序中,為避免預告時間過長,致阻礙該等品項進行相關研究及毒品鑑驗使用標準品等科學使用需求,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
nhl@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