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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16-06-27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627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988號函

附件:「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主旨: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 電話:02-27877392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ruby0621@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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