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900304號
附件:「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66
(四)傳真:(02)26531764
(五)電子郵件:sshuang@fda.gov.tw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