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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
| 發布日期:2016-02-04 | 更新日期:2016-02-0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600031號

主旨:預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

三、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四、「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定義,指一歲以下,不含一歲者。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568

()傳真:(022787-7589

()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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