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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 發布日期:2015-11-19 | 更新日期:2017-03-10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1。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hsp@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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