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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草案
| 發布日期:2015-11-03 | 更新日期:2017-02-27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113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2003402

附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351

()傳真:(022787-8397

()電子郵件:ycchen@fda.gov.tw
 
部長 蔣丙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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