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食品暨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暨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2002-08-21 | 更新日期:2002-08-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公告日期 2002/3/26 主旨 『食品暨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暨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字號 衛署食字第0九一00二一五六八號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內容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對於前揭草案內容有意見者,得於本草案刊登衛生署公報日起十四日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 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 副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本署中部辦公室、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本署主任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本署食品衛生處﹙均含附件﹚
『食品暨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暨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