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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02-04-24 | 更新日期:2002-04-24 發布單位:食品組

公告日期 2001/11/6 主旨 公告「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草案」如附件。 字號 衛署食字第0九000七一六六八號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內容 一、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二、對於前開條文,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十四日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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