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9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magicw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