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Lisdexamphetam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AB-CHMINA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80042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增列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N-(1-氨基-3-甲基-1-羰基丁烷-2-基)-1-(環己基甲基)-1H-吲唑-3-羧醯胺[N-(1-amino-3-methyl-1-oxobutan-2-yl)-1-(cyclohexylmethyl)-1H-indazole-3-carboxamide, AB-CHMINA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kelly@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