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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6-11 | 更新日期:2018-07-25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404710號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三、「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附表二:苗栗縣、附表三:彰化縣、附表五:雲林縣、附表六:嘉義縣、附表七:臺南市、附表八:高雄市、附表九:屏東縣、附表十一:臺東縣、附表十三:新北市及附表十四:花蓮縣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68。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lingche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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