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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共兩篇檢驗方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6-11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共兩篇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共兩篇檢驗方法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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