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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1-20 | 更新日期:2015-01-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120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062

附件:「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39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kaobeng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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