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FDA器字第1031609667號
發文日期 :104年01月05日
附件:「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草案
主旨: 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共事項:
一、公告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相關資料一併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 「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
三、有關「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正式公告後,將依據醫療器材類別及風險等級分階段公告輔導試行,並與業者溝通討論,蒐集相關意見做為俟後修正之參考。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二)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 (02) 2787-7515
(四) 傳真: (02) 2787-7589
(五)電子郵件: alicelee@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