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103724號
附件:「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三、「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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