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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草案
| 發布日期:2014-10-07 | 更新日期:2014-10-07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103724號
附件:「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三、「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3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hanklin9403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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