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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14-10-01 | 更新日期:2014-10-0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104207
附件:「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原條文1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廢止理由:原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現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旨揭辦法,因本法於102619日修正後,已無對應之條文依據,爰辦理廢止之。

四、「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153

    ()傳真:02-2787-7178

    ()電子郵件:gingery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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