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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 發布日期:2014-09-03 | 更新日期:2014-09-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該公告規定已納入「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電話:(0227878000分機8065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bibohs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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