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606831號
附件:「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81
(四) 傳真:(02)27877589
(五) 電子郵件:hsiuhuipeng@fda.gov.tw
副本:本部法規會
部長 邱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