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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8-22 | 更新日期:2017-02-27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2001247號
附件:「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11
(四)傳真:(02)2787-7808
(五)電子信箱:yytna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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