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4-11 | 更新日期:2014-04-11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號
主旨: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三、本公告適用範圍為自即日起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案之西藥藥品,其仿單亦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四、未依本公告事項辦理者,不予核發西藥藥品許可證。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436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pamling@fda.gov.tw
103年4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號 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公告 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