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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4-11 | 更新日期:2014-04-11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411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

主旨: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三、本公告適用範圍為自即日起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案之西藥藥品,其仿單亦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四、未依本公告事項辦理者,不予核發西藥藥品許可證。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7436

 ()傳真:(0227877498

 ()電子郵件:pamling@fda.gov.tw

 

103411部授食字第1031402650號 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公告 如下附件

預告訂定「西藥新查驗登記案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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